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治理领域的制度建设不断深化。从新《公司法》的落地实施,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修订完成,再到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治理体系的框架正在逐步成型。
根据《意见》,到2029年,我国将基本建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
《意见》的三大核心要点包括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股东治理以及强化"关键少数"责任。这些措施已在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内部引发了广泛讨论。
实施分类监管
《意见》明确指出,将根据风险导向实施分类监管,并要求金融机构建立与自身资产规模、风险特征和股权结构相匹配的治理结构。
此前,原银保监会于2022年11月底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已明确提出,将实施ABCDE五级分类监管制度,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差异化监管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得到了体现。一位上市银行董办负责人指出:"对于大型金融机构而言,复杂的业务体系和多层次分支机构构成的治理难点是常态,也是最容易引发实质性风险的领域。"
实际案例也证实了这一观点:部分机构因未纳入并表管理或未能统一授信等问题已受到监管处罚。
而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人才短缺问题尤为突出。一些城商行董办人士表示,尽管相关岗位专业门槛较高,但机构的薪资竞争力不足,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一位农商行董秘分享了该行的整改经验:"针对异地村镇银行管理难题,我们已通过转让股权、收购控股权等方式进行调整,并派驻专职风控和内审人员驻点办公,以减少管理真空。"
强化股东治理
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因素,决定了金融机构的权利归属和控制能力。中小机构常面临控股比例不清、表决权分散等问题。
以银行业为例,近年来包商银行、恒丰银行等因股权结构问题导致的风险事件已暴露了股东治理的重要性。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多项监管措施,包括首次明确要求建立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的"防火墙",以及完善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
中泰证券研究所所长戴志锋指出:"无序参股的产业集团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高杠杆资本和失信资本也将被限制进入金融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地方国资对中小银行的支持力度加大。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已有至少8家中小银行的定增由当地国企全额认购。
一位城商行原董事会秘书认为:"提高国有背景股东的持股比例有助于提升战略稳定性,但同时也面临本地和异地国资入股的实际困难。"
压实"关键少数"责任
随着2024年7月新《公司法》的施行,部分金融机构已启动治理架构调整,包括撤销监事会并将监督职能移交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为提升董事会运行效率,《意见》要求优化董事会结构,压实董事和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责任,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家险企高管表示:"目前我们的董事会在专业性、独立性和多元化方面表现良好,但还需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以提升治理效能。"
在履职保障方面,《意见》鼓励为独立董事投保责任保险,这一条款体现了对独立董事履职风险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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