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届金融法治前沿论坛暨"制定金融法的核心命题与规则创新"学术研讨会上,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强调金融立法应聚焦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罗培新以《道德经》中"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宇宙观为引子指出,天地之道在于创造与滋养万物。他强调金融的本质是服务于实体经济,而这种服务应当更多地向小微企业等弱势主体倾斜。
罗培新分享了他在营商环境评估领域的经验,他指出国际通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关注点并非 solely于大型企业总部的引入。他认为,如果能让小微企业在当地稳定经营并持续发展,就能真正反映出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是否优质。
罗培新指出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凭借其信息、技术和资源优势占据优势地位,而普通民众则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利益损害。他举例说明一些消费类机构通过预售预付卡快速回笼资金而导致卷款跑路的现象,强调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普通百姓的权益。
针对金融立法的价值取向,罗培新认为首要目标应是防控金融风险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他指出金融机构本身具备强大的技术能力和市场经验,逐利属性使其会主动寻求创新,因此无需立法或政府进行额外引导。
罗培新最后强调法律的核心使命在于保护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权益。他认为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绝不会纵容强者对弱者的欺压,而是要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当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在保护弱势主体方面还存在不足,若能补齐这一短板,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金融"滋养抚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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