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重要公告称,为落实《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对金融产品在网络支付页面中的展示方式作出严格规范。
明确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的区分展示
公告要求,所有金融产品(包括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在支付机构页面中作为付款资金来源时,必须与银行卡等支付工具显著区隔展示。同时,金融产品的性质和提供主体名称需明示,并且未经用户预先开通的产品不得出现在支付页面,禁止任何形式的诱导开通。
规范电商平台及生活服务平台的收银页面
公告还特别指出,在电商、外卖、出行等互联网平台的商品购买环节,金融产品的展示同样需要与支付工具分开列示,并明确产品属性和提供主体。对于未预先开通的产品,不得出现在收银页面,禁止通过任何方式在该页面引导用户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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