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人民银行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优化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构建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要形成更加健全的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直接融资占比,实现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这一政策将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贷款、股权、债券等多种工具,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优化贷款服务机制

在贷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试点,将研发投入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范围。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完善股权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强调要优化“募投管退”循环机制,鼓励投资机构聚焦硬科技、早期项目和长期投资。同时,充分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耐心资本作用,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投资。此外,还将稳妥推进社保科创基金的应用,并加快发展并购基金,促进区域间的金融协同。

创新债券融资工具

在债券领域,《指导意见》鼓励市场机构开发科创债指数化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选择。同时,通过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的支持作用。

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

《指导意见》还提出优化科技人才用汇政策,支持区域内科研资金的跨境调拨。此外,还将研究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为境内外科技企业的研发机构提供更灵活的外汇服务。

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针对三个科技创新中心的不同定位,《指导意见》明确了各自的侧重点:北京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上海立足产业集群优势,打造共享生态;粤港澳大湾区则注重开放型体系建设,加强三地金融互动。

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