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8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优化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贷款两项核心制度。 该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配合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完善房地产基础制度。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意见》从宏观层面构建了房地产信贷体系,以更好地满足合理信贷需求,并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金融与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循环。 《意见》对开发贷款进行了多项优化: 1. 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每个房地产项目需确定一家主办银行,由其单独或牵头银团发放开发贷款。 2. 调整贷款期限:预售项目贷款期限为5年,现房销售项目贷款期限延长至7年。 3. 强化资金监管:要求预售项目的贷款、定金以及现房销售的资金均需进入主办银行账户,并对项目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报告。 光大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从最长30年延长至40年,为借贷双方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这一政策与国际接轨,例如英国的按揭贷款没有期限上限,能够有效降低购房者的月供压力。 针对销售阶段,《意见》要求: - 对于现房销售项目,个人住房贷款需在销售备案后发放; - 对于预售项目,则需在竣工备案后发放贷款; 同时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必须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并将资金划付至指定账户,以确保购房人的权益。 《意见》还设立了“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章节,由央行牵头建立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通过逆周期调节机制和加强金融机构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 (文章素材来源:证券时报)